关于延长2020年度宁波市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机构服务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2
市、区县(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政采云系统“网上服务市场”上线工作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将《关于2020年度宁波市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招标结果的通知》(甬机事发〔2020〕1号)规定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机构服务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已经备案的车辆租赁单位服务期限,同步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
请市、区县(市)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