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两个”先行总体要求,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甬财综〔2021〕907号)和《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财综〔2021〕1003号)《宁波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甬财综〔2022〕1102号)等政策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申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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