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慈溪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是是慈溪市委、市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的惠民实事工程之一,是实现残有所依、残有所养、残有所学、残有所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集中托养、康复训练、就业培训长效管理机制,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该中心于2013年8月正式运行,位于杭州湾新区八塘横江北侧,毗邻四灶浦水库,是一所集残疾人托养、康复、技能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也是目前宁波地区规模最大、服务项目最齐全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中心规划建设用地100亩,其中一期已建项目占地面积约35亩,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总投资5000多万元,由托养区、康复区、农疗区、行政区、后勤区五大功能区块组成,并配备安装了失能人员管理系统,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设有残疾人托养床位300张,目前运行119张,另外还有约65亩的农疗用地。该中心实施“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服务外包、市场运作”的运作模式,是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提出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目标,积极探索养残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路子,推进养残服务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慈溪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从而带动和促进慈溪全市养残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项目概况
(一)购买主体及购买具体服务内容:购买主体为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服务内容是慈溪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等集中托养服务。
(二)承接主体及具体条件:团队负责人有从事承接养老养残服务项目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从事养老养残经验、项目人员中级以上康复医学技术人员和护理员按比例配备情况、服务质量承诺、管理制度、延伸服务等。
(三)服务对象:政府购买服务的入托对象原则上贫困家庭的肢体一级和智力一、二级残疾人;社会化运作相关入托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户籍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般家庭的肢体一级和智力一、二级残疾人。
(四)服务质量要求:托管期间,承接主体必须在托养服务中心的法定业务范围及招标文件规定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五)绩效目标:慈溪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是慈溪市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的一个重要窗口,中心大力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同时履行单位职责所需。其管理目标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要以“创星级品牌提高信誉、以优质服务树立形象”为发展战略,努力提高有托养需求残疾人入托率、中心入托人数、群众满意率,目标达到入住119张床位,跻身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的一流行列。
三、项目资金情况
本项目五年招标预算金额为2120.39万元,由市财政补助。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业主考核合格后,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四年。
序号 |
托养人数(人) |
单人每月招标限价 (万元/月/人) |
备注 |
1 |
0-50 |
0.4445 |
本项托养人数不包含社会托养人员 |
2 |
51-100 |
0.2075 |
|
3 |
101-150 |
0.1920 |
政府购买服务的入托对象的托管期间的费用如下表: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因经营发生的水、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托养人员伙食费、易耗品的使用费、工作人员及托养人员的服装费及配合场地装修设计咨询费用等。(注:托养人员伙食费不少于500/人/月)
社会化运作相关入托对象价格标准是:床位费:三人间850元/月,二人间1000元/月;餐费:500元/月;护理费根据需求不同收费在1000-1700元/月之间(二级护理1000元/月,一级护理1400元/月,特级护理1700元/月)
定标依据:通过对承接主体的报价评审(根据托养人员数量分级进行报价,实现规模效益)、承接养老养残服务项目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从事养老养残经验、项目人员中级以上康复医学技术人员和护理员情况、项目经营思路、服务质量承诺、管理制度、延伸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承接主体。
四、项目实施过程
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13年5月首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宁波市嘉和阳光为老服务中心为管理运营方,委托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年,合同期限内,市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2016年5月第二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宁波市嘉和阳光为老服务中心为管理运营方,市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本项目第二轮委托合同期限为1年,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4年。托养人员费用按月核算,每季度支付1次,季度结束后10日支付。支付标准按人数报价约定(分阶次计算)(费用中包含管理人员费用、工资、因经营发生的水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托养人员伙食费、易耗品使用费等)(托养人员伙食费标准不低于15元)。托管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采用企业化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和专业人才力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重度残疾人托养的服务要求;托管期间,受托方宁波市嘉和阳光为老服务中心在托养服务中心的法定业务内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有针对性的为入托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和教育辅导,使得入托残疾人的自理能力、交流能力和自信心都显著提升,身体机能康复明显,同时在春节、中秋、端午等节日举办联欢会和聚餐活动,还唱红歌、学雷锋、开展特奥活动等,使残疾人的日常活动丰富多彩中心运营六年来,目前已累计接纳近80名符合入托条件的残疾人入住,中心并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入托协议,帮助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五、评估及监督机制
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主要就受托方宁波市嘉和阳光为老服务中心合同签约、人员到位、日常服务、资产管理、医疗管理、捐赠财物管理、食堂伙食等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第三方对该项目实行的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及经实地抽查和了解,一致认为宁波市嘉和阳光为老服务中心委托管理合同履行情况较好,规章制度健全,服务流程、工作程序操作规范,日常生活护理周到,伙食供应、资产财物管理均能到位。
六、取得的成效及问题建议
自2013年起大力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委托管理以来,社会效益显著。
(一)招标引进托管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社会组织提供的生活护理等服务方式,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市集中托养服务水平,对比我市其他集中托养机构,慈溪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环境、管理制度、护理服务等更胜一筹。
(二)政府购买更优的托养服务,促使入托残疾人充分受益。入托残疾人可以享受到全免费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生活技能训练、工(农)疗等服务,大大减轻了残疾人亲属的照料负担和经济压力。残疾人在中心生活学习,大家相互尊重,经过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和教育辅导,大家的自理能力、交流能力和自信心都显著提升。进行工(农)疗训练的残疾人,身体机能康复明显,社会适应能力大大提高。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抽查、了解的方式,市残联机关人员和托养人员对受托方的服务满意率分别为97%和98%,满意度较高。托养残疾人家属也反映非常满意,非常感谢政府对残疾事业的关心,感谢工作人员的照顾。
(三)政府购买托养服务效益良好,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浙江省残联、宁波市人大、宁波市残联和其他县(市、区)残联、外省残联系统多次前来调研指导、考察参观,慈溪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到中心指导工作,慈溪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工作的社会关注度不断增强。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和爱心市民与慈溪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共建单位,捐赠善款、赠送纪念品,慰问帮扶入托残疾人,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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