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7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6〕5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甬财政发〔2015〕133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215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2017年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后每年度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除另行发文通知外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2017年度)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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