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余采决处字[2024]2号)
一、项目编号:NBSXCG2024-021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阳明中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2110
被投诉人1:余姚市阳明中学
住所: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29号
被投诉人2: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4楼C06
相关供应商:浙江星博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余姚市阳明街道北郊村谢家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余姚市阳明中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SXCG2024-021)”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浙江星博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教师电源”的产品制造商无强制性认证证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余姚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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