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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采购 处字 〔2025〕第001号)
发布日期:2025-01-02

一、项目编号:JZCG2024022

二、项目名称:江北区德润书院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全欣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B2栋11楼11-108室

被投诉人1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

被投诉人2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9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于2024年10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开标,并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8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履约。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二条条款要求提供播控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文件,且与屏体为同一厂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3视频处理器★24.通过强制性CCC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对国家政策的无视,变相地操作项目,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驳回。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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