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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采〔2022〕1017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7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我们组织制订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示范文本,并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内控机制,完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需求调查,对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通过咨询、认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需求调查。

  三、强化内部审查,明确本单位、本部门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范围,并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和规定,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并将审查结果随采购计划备案或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时一并提供。

  四、在发生质疑、举报时,采购人要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找需求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针对地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等过程中,要检查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采购人整改落实。

  五、采购需求管理相关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数字化专题馆需求管理栏目内下载。

  附件:

  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书(示范文本).doc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示范文本).doc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doc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doc

  5: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书(示范案例).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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