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财政部关于 2021 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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