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金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0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 和《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象财库〔2015〕663号)、《关于〈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象财库〔2016〕514号)、《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象财库〔2018〕455号)等规定,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结合象山县实际,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象山县金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象山县金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象山县金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CBZJ-20233014(第二次)
3、中标数量:1家。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且在象山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2)投标人须满足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银监会上年度监管评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3)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00。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台,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联系人:李小姐。或在线购买,网址:https://dwz.cn/iPsrPWfg。
8、投标保证金:无。
9、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27日09:30之前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3月27日09:30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公开开标。
11、业务联系:
招标人:象山县金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方式:0574-657160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林工、陈工
联系电话:0574-87425512、0574-88090336
传真:0574-87425386
12、招投标所有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帐 号: 30010122001229488
户 名: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