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芦庵公路(329国道~七塘公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公告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以《芦庵公路(329国道~七塘公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公告1》形式发给你们,具体内容如下:
1、《芦庵公路(329国道~七塘公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预审公告第四条“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20 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申请人应于2017年 10 月 20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第四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修改为“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27 日 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申请人应于2017年 10 月 27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第四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2、《芦庵公路(329国道~七塘公路)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5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9 时 30 分。”修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27 日 14时 30 分。”(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