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财政局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委托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宁波绿色石化片区产城融合生态综合开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竞标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本项目定位于片区绿色综合性开发,旨在增强港口经济圈的辐射带动能力,围绕结构深度调整、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周边区块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和产城融合条件,通过绿色呼吸通道与生态隔带的建设,深化“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行动,推进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
二、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制)。
三、 采购需求:采购确定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将与政府指定单位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片区综合运营及合作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等相关事务,并对项目各项事务具体内容的实施质量、安全、建设期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根据要求为项目运营管理等各项目标提供保障,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通过二次招标确定。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用户需求章节。
四、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959,985万元。本项目的估算静态投资额为 2,624,85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五、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包含建设期与运营期)。
六、 合格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允许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内有限合伙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6名,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可以是具有相应能力的投融资、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的单位。
(二)特定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国内有限合伙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
2、 申请人2017年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累计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
3、 申请人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13-2017年度)有过至少一项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PPP项目业绩,以PPP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PPP项目业绩累计至少有两项,其中至少一项PPP项目业绩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以PPP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4、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社会资本主体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b) 投标人没有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若存在记录的,则否决投标资格)。
c) 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d) 被全国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5、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申请人取得的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金额累计额度不低于230亿元,以有效期限内的融资意向函等相关材料证明。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 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有限合伙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参股投资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签订、实施前的主办、协调等工作;若联合体成员不能按时履约提供项目资本金,联合体牵头人应协调寻找其他投资人参与投资;联合体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其成员构成;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a、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
b、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
c、联合体各成员具体任务;
d、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七、 评分办法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八、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获取方式: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615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若联合体参与则联合体任一方可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公告期限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45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工本费用: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工本费用。
九、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20日8时30分——2018年9月20日9时00分
十、 开标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9时00分
十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资格预审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开标室,具体位置详见大厅电子公告屏幕。
十二、 特别提醒: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响应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2、供应商应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不能发布中标公示;供应商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约定承担并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3、关于关联企业:
1)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 联合体各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除相互组成联合体外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段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财政局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梁之材
联系电话:0574-87188860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金成 徐世勇;
联系电话:0574-87311547;87091395
传真:0574-55711034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A座6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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