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服务名称:宁波绿色石化片区产城融合生态综合开发PPP项目
二、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8月30日
三、补充文件发布日期:2018年9月18日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 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页第11项运作方式内容中(一)项目投资、建设明确“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PPP 合同签署且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二次招标”方式(即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拥有相应建设能力、资质、经验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项目公司与其签订相应合同。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由政府方负责委托。”的内容调整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PPP 合同签署且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二次招标”方式(即由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拥有相应建设能力、资质、经验的单位负责新建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项目公司分别与其签订相应合同。项目勘察、设计、概预算造价编制和审计涉及内容由政府方负责委托。”;
(二) 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7页“声明和诚信承诺书”第2项内容“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调整为“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
(三) 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7页“声明和诚信承诺书”第4项内容“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且具备项目管理能力与项目运营能力。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与融资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2015-2017)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调整为“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且具备项目管理能力与项目运营能力。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与融资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补充文件附件二;
(四) 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7页“声明和诚信承诺书”第5项内容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调整为“具有独立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具体内容详见补充文件附件二;
(五) 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7页“声明和诚信承诺书”第10项内容中“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调整为“否则否决我公司或我公司参与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具体内容详见补充文件附件二;
(六) 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7页明确的“声明和诚信承诺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确认;
(七)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9页备注“附PPP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调整为“1.申请人2017年净资产涉及内容应根据文件要求将申请人2017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体现2017年净资产主要内容的材料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PPP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附PPP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八) 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4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中,删除第4点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涉及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本次补充文件附件一;
(九) 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附件“否决资格预审申请的条件”中“2、否决资格预审申请的条件”的(9)其他情形中“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②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处在被处于被限制期间,具体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各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③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除相互组成联合体外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调整为“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对本项目投标;②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处在被处于被限制期间(具体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提交申请文件。③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除相互组成联合体外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 申请人未按照《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及资格预审文件明确内容提出质疑为无效质疑;
(十一) 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由原资格预审文件明确时间调整为:2018年9月26日8时30分——2018年9月26日9时00分;开标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由原资格预审文件明确时间调整为:2018年9月26日9时00分。
(十二) 特别提醒:
本次补充文件明确的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含公告)的组成部分,原资格文件各位置涉及补充文件明确内容同步按照明确补充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调整,其它未明确调整事项以本项目原资格预审文件明确内容为准。
五、质疑事项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1:政府方出资10%,中国PPP基金出资30%,因此本次项目资本金投标是否仅针对60%部分?若本次招标按照90%的资本金招标,后续中国PPP基金拟投资30%,是否由中标联合体内部协调给出30%的资本金额度?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明确中国PPP基金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联合体协议书中显示: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合计为90%,因中国PPP基金有意向出资本项目资本金的30%,如在联合体协议中体现中国PPP基金作为联合体成员,则需要每家社会资本方均同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参与资格预审及投标,这与资格预审文件前附表后“一、说明”中“联合体各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求有冲突。建议联合体协议书中仅显示除中国PPP基金外的社会资本方及股权比例分配情况。
答复内容:同质疑事项1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3:金融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如采用机构本身或下设平台发起设立产品或基金,并担任产品或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是否不属于变更联合体投标人成员组成?
答复内容:金融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如采用机构本身或下设平台发起设立产品或基金,并担任产品或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属于变更联合体成员的情形。
质疑事项4: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本项目PPP合同签署且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二次招标”方式(即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拥有相应建设能力、资质、经验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项目公司与其签订相应合同。建议本条款后增加:如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可不进行施工招标。
答复内容:该问题涉及内容以资格预审文件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5:若后续进行二次招标,根据PPP项目遵循风险分配最优化原则,本次招标中是否应预留资本金由二次招标中中标的单位?若不预留,为绑定各方利益是否可以约定二次招标中标方需要履行一定比例的出资义务(对应进行项目公司的股东或股权比例变更)?
答复内容:该问题涉及内容以资格预审文件明确内容为准,补充文件或后续文件对“二次招标”内容及相关原则进行调整的,以本项目补充文件或后续文件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6:在联合体协议文本中,将明确联合体内各成员的股权比例,模板中有限制条款“该等股权比例一旦确定,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变更。”如联合体成员内部有股权比例调剂的需要,招标人在何种情形下会允许股权比例变化?
答复内容:该事项涉及内容的调整以补充文件(一)第四项招标人澄清具体内容(八)和附件一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7:第47页:《声明和诚信承诺书》是否仅需要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答复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明确的“声明和诚信承诺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确认,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补充文件(一)附件二明确内容。
质疑事项8:中标人的交易费29.92万元未来是否计入项目总投资?
答复内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缴纳的交易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资格预审文件涉及相应内容不再对投标人具有约束效力。
质疑事项9:按照目前的时间进度,本次资格预审于9月20日完成,计划何时正式招标开标?预计的项目公司各股东方首次出资时间点及出资比例?未来何时安排第二次招标计划?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束后的招投标程序及相关时间安排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具体内容;项目公司各股东方首次出资时间及出资比例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具体内容;资格预审文件明确的“二次招标”相应内容应在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由经实施机构批准的项目公司投资计划或管理大纲或其他材料中的“二次招标”具体内容进行确定。
质疑事项10:联合体成员若有18年新设的公司,新公司无法提供17年审计报告,是否应视为满足联合体成员资格?
答复内容:联合体及成员资格要求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明确内容,申请人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并体现相关内容涉及各类问题由本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及补充文件会商确定申请人及申请文件涉及各项内容。
质疑事项11:由于本项目采购资格预审活动时间紧张,联合体成员投标PPP项目需要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将项目资格预审活动截止时间延期到2018年10月10日以后。
答复内容:该问题涉及内容的调整以补充文件(一)第四项招标人澄清具体内容中第(十一)项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12:P12页:第6项采购需求中“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通过二次招标确定。”与P13页:运作方式中“通过“二次招标”方式(即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拥有相应建设能力、资质、经验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项目公司与其签订相应合同。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由政府方负责委托。”此两处描述有歧义,请明确。
答复内容:该事项涉及内容的调整以本次补充文件(一)第四项招标人澄清具体内容中第(一)项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13:P14页:第14项“资格要求”中未明确本项目投标人的资质(勘察、设计、施工),P20页:本项目涉及评审内容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无需备查),请明确投标人是否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需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答复内容:该事项涉及内容以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合格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等相关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14: P15页:第4项商业信誉良好中a、b内容在声明和诚信承诺书中体现,c、d内容需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为准,此处是否由招标人自行查询,如需投标人查询,查询时间是否明确为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内。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合格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特定条件第4项要求中涉及内容以承诺和查询相结合的形式体现,投标人也可在承诺的基础上自行查询相关内容并将查询结果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期间对投标人承诺和自行查询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查询,并将双方相关查询信息结果反馈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
质疑事项15: P19页:第30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包封与P27页包封内容要求不一致(P19页未要求标明招标人地址),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内容:资格预审文件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包封要求是不一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明确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则仅需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而无须密封。开标现场仅会按照文件规定对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开启并宣读主要内容,而不会开启“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涉及相应内容,仅会记录或核实是否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具体提交责任与相关风险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考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封内容中招标人地址由申请人自行标识,资格预审文件或补充文件未要求内容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考虑确定。
质疑事项16: P31页: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中国PPP基金有意向出资本项目资本金的30%);P44页:
联合体成员名称 占股比例
合计 90%
请明确联合体成员是否应涵盖中国PPP基金,P44页中社会资本方持股90%是否涵盖中国PPP基金持股30%。
答复内容:该问题涉及内容以本项目补充文件(一)第四项招标人澄清具体内容(八)和附件一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17:P38页:第2项第(5)a中“资格预审信用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复印件”,本次资格预审,没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信用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复印件,请明确是否无需提供。
答复内容:本项目未设置资格预审信用保证金,删除资格预审文件第38页否决资格预审申请的条件中第2项第(5)a款涉及内容。
质疑事项18:P43页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P45页: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请明确盖章是否为方章,签章是否为手签章。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明确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章)的内容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考虑盖方章或手签章;
质疑事项19:P47页:(六)声明和诚信承诺书中第4点提到近三年(2015-2017)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是否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财务报表?请明确。
答复内容:该质疑事项涉及内容以本次补充文件第四项招标人澄清具体内容中第(三)项和附件二明确内容为准。
质疑事项20: 联合体中有成员单位是2018年新成立的企业,没有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于2017年净资产或其他未生成的资料是否可以不用提供(牵头人净资产条件已满足)?
答复内容:该质疑事项答复内容同“质疑事项10”答复内容。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财政局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梁之材
联系电话:0574-87188860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金成徐世勇;
联系电话:0574-87311547;87091395
传真:0574-55711034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A座615室
附件:
一、(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二、声明和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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