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3)供应商如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2024年12月27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的,投标无效。邮寄公司推荐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将拒签并退回。如想查询快递签收情况,请告知快递单号(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501室,收件人:高凤,联系电话:0574-65131832,快递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4)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12月27日9点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2月27日9点3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