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5-2027溪口镇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清理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特定条件: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及“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中山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866601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66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于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新丰路66号供销大厦二楼
传 真:0574-88972256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莉、张竞方、王智帅、梅孙碟、李新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972255
质疑联系人:傅冬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72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传 真:0574-89285326
联 系 人 :何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1390684631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