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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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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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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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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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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查看原公告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要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充分协商,于2015年报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同意后组建宁波唯一一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组织-“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体与各投保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协议,并由首席承保人根据共保协议签发保单。
根据共保章程,共保体联合设立“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负责共保体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运营中心是宁波唯一一家负责宁波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保的公共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工作、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推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服务工作以及宁波区域范围内“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服务工作的机构。
运营中心依托共保单位组建专业队伍,负责食责险风险巡查、风险控制、理赔服务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聘请第三方做专业评估、检测等,提供“事先、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工作。运营中心已配备500余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并自主开发“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和统计工作,与政府监管部门实现了数据对接,提升对区域食品安全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出于业务经办延续性的考虑,食责险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业务经办专业性较强,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经办食责险业务已有七年的丰富工作经验,能够满足该项业务专业要求;如果更换服务单位,很难短期组建符合要求的专业团队;
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已开发了“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运行顺畅,有序顺转,在时间上能确保保险项目及时结算赔付,如重新开发软件、系统对接耽误时间且不能保证及时结算赔付,符合政府采购高效和经济的原则。
出于产品唯一性的考虑。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针对宁波区域范围内“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共保体开发的独有险种,具有首创性。
根据《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考核办关于对2016年度宁波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金办【2016】46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保险创新产品,依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甬保试办〔2021〕2号)文件精神,对于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进实施。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协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中国人寿大厦1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刘科

联系电话:0574-853334

传 真:/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联 系 人:309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0574-89553033

传 真: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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